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是金融法治化的有力推手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表明了决策层对依法治国、优化金融司法工作的重...

环球市长 总113期 2018年 4月号 智库文章

    《环球市长》杂志    GLOBAL MAYOR MAGAZINE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2017年以来,我国对金融体制实施了大幅度的改革。2012年之后趋松的资产管理业重新被收紧。2017年7月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本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人民银行则接管了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不过,在监管趋严的同时,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九大”以来的政策基调仍然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避免陷入“一管就死”的覆辙。故于收放之中,为了避免“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同时存在的困境,法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作用就会凸显。

1997年以来,国际上兴起的、颇有影响力的“法律与金融”学派认为:行政干预对金融发展的负面作用较大,而法院若能保持独立性和能动性,就可对制止新型欺诈同时又尊重金融创新起到很好的作用,并实现金融投资者保护。他们甚至认为,英美法系的金融市场在整体上明显优于大陆法系(特别是行政干预色彩更浓的法国法系),即是此理。

不过,要改善法院的作用知易行难,提高地方法院对复杂金融业务的认知水平、排除地方政府的不当干涉等都是艰巨的任务。一些法院在金融案件受理上,表现消极,把主导权推给行政部门。故而,多年来法院在逐步尝试探索通过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来增强法院的审判技能,学界也对此有广泛的呼吁与支持。2003年,最高法院明确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由被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集中受理,15年来运行效果良好。

上海同样是制度探索的重要先行者,作为我国和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上海的金融市场底蕴强,法官的商事审判思维整体上更成熟,在之前的司法实践如“纯高案”中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法律形式和实质之间的张力有过较好的处置。上海浦东新区、黄浦区等基层法院早在2008年就设了金融审判法庭;2009年上海高级法院、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全市三级法院金融审判机构体系基本形成。

而通过设置专门独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革新金融审判体制、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其意义大大高于2013年设立的、附属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内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金融法院除了能覆盖全上海的金融案件外,还有望通过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辖等方式,产生对全国的积极示范意义。

这表明了决策层对依法治国、优化金融司法工作的重视,也可谓是在金融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思路之一。我们期待更具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法院能够有更大的行动空间来接手和处理金融纠纷,通过个案审判更好地在微观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衡平。(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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